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2 |
388 号国贸大厦
38 层A、B、C、D 单元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8 年5月8日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贸控股 、 发行人 )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12 月19 日印发的 证监许可 [2016]3118 号 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18 厦贸 Y1. 债券代码:112675. 发行主体: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 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发行人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 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 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为 5.80%, 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 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 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 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如发行人决 定递延支付利息的, 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 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 于印发的通知》(财会 [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 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 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 个月内, 发生以下事件的, 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