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2 |
5、录取标准由招生委员会订定之.
6、应徵役男得以本会核发之准考证申请延期徵集入营(年逾
33 岁仍未应徵服役者, 不得申请缓徵.
7、收费标准:依教育部核定学杂费收费标准(以九十五学年度为例) 商业类科(二专进修部):1230 元/每学时. 贰、报名资格
一、凡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学校职业类科毕业或五年一贯制职业学校毕 业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附设之职业类科毕业者.
(三)教育部核定综合高中办理学校接受综合高中课程毕业,於毕业证书上注明有 「综合高中部」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毕业,曾跨选职业类科,修习同一类别专业课 程时数达
600 小时以上,持有学校核发证明文件者.
(五)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学校、高级中学附设职业类科之实用技能班 (原延教班)结业,取得资格证明书或结业证明书者.
(六)持有国外高级职业学校毕业证件,毕业证件请以法院公证正本报名.
(七)大陆来台设籍,持有大陆高级职业学校学历证件,经海峡交流基金会及主管 教育行政机关审查认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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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陆、海、空军士官学校常备士官班毕业,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可比叙高职 学历者,如仍在营者并需经权责单位核准报名.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进修(补习)学校 、 高级中学附设之职业类科进修(补习)学校(含空中补校)毕业者,或结业并取得资格证明书或结业证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学校建教班毕业者.
四、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合格,取得高职毕业程度及格证明书者.
五、持有考试院举办之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相当高普考之乙、丙等特种考试及格证 书者. 注:中央暨地方相关公务人员荐任升等考试及格,不得比照「相当於高等考试 之特种考试」及格资格(教育部 89.6.13 台(89)技
(二)字第
89068653 号函).
六、持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相当於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资格证明书,且已服役期满或 无常备兵役义务者.
七、凡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并於取得有关学历(力)后满一年以上者,或曾在学校、 机关主办之有关专业训练三个月以上结业持有证明书 【受训时间均自毕(结)业后 起算】视为同等学历资格: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毕业,高级职业学校普通科毕业,或高级中学 资赋优异学生,持有主管教育机关发给之提早升学报考证明书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附设进修(补习)学校(含空中补校)毕业者,或 结业并取得资格证明书或结业证明文件者.
(三)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及格,取得高中毕业程度及格证明书者.
(四)军中随营补习进修教育高级中学程度结业,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所发资格 证明书者.
(五)师学校(包括特别师科)毕业者.
(六)中正国防干部预备学校及陆、海军军官学校预备学生班及空军幼年学生班毕 业,如仍在营者并需经权责单位核准报名.
(七)经国防部核准退伍军人【包括在台依法退伍、复员或解除召集之军人以及在 台假退(除)役军官暨曾在营服役满五年以上之停(除)役士兵】及在营官兵 (经权责单位核准报名者)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
1、国防部所核发之知识青年士兵鉴别考试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证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