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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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 部门: 现将《"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西安伯乐奖申请信息审核登记表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 年11 月22 日-4-"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安市深化人才 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 施》(市字[2017]47 号,以下简称"人才新政

23 条"), 完善多元化引才机制,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 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特设立引 才"西安伯乐奖",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新引进高 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补助. 本细则所称 "用人单位" 是指在西安市依法注册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西安市,并聘用高层次人才 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 西安市工作、创业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机构, 主要包括驻市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 本细则所称"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人才新政

23 条"发布后,从西安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经市委人才办认 定的 A 类、B 类、C 类人才.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工作、创业、 成果产业化三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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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以全职工作形式新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 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薪

30 万元以上. 第四条 新引进的 A 类、B 类、C 类创业人才,所创办企 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人 才本人在企业权益占比不低于 30%(或现金出资不低于

150 万元、90 万元、30 万元) ;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来我市进行成果产业化的,须与依 托转化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 且转化项目投入及转化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

500 万元、200 万元. 第六条 中介机构须与人才签订具有唯一性的人才引进 委托书.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按照"人才新政

23 条",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 构每引进落户一名 A 类、B 类、C 类人才,共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以全职工作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自引进 之日起

3 年内,按照到岗人才年薪的 30%,每引进一名 A 类、 B 类和 C 类人才,分别予以累计最高

70 万元、35 万元、15 -

6 - 万元的奖励. 对中介机构按用人单位给予其猎头费用的 50%, 每引进一名 A 类、B 类和 C 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西安市开展创业和成果产业化的 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 A 类、B 类、C 类人才,分别予以一 次性

90 万元、45 万元、15 万元奖励.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市委组 织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共同完成奖励资金审核发 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委托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工作. 第九条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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