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2 |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7)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 (以缴费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或参与飞行活动者除外) 期间;
11) 先天性畸形;
12)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3)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4)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
15)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6)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7)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屈光不正;
19)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及由此引起的伤害;
20)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21)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
22)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23)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19 版) 4.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
5 条和第
9 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 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 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补偿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自伤或自杀 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
2)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
4)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的既往病症(见释义 9.7)及其并发症;
5)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6)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7) 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8) 被保险人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诊所、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 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联合医院;
9) 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 9.8)产生的医疗费用;
10)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
1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1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