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2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前述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 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商务部贸易救 济公开信息查阅室(

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产品分类、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 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 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 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的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中国大陆生产者和中国大陆进口商发放调 查问卷.同时,商务部将在前述网站登载调查问卷. 未参加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前述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索取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利害关系方应在商务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 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需保密的,其应向商务部提出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并应 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 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 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 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 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

一、调查期限

3 本次调查自

2018 年11 月21 日起开始,2019 年11 月20 日前结束. 十

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9872765198474 传真:010-65198172 附件: 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正文.doc 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附件.pdf 甲乙酮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 年11 月20 日4附件: 保密版 公开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收)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8727,65198474 传真:86-10-65198172 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外国(地区)生产商或贸易商 类别: 外国(地区)生产商 外国(地区)贸易商 公司) ,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甲乙酮反倾销 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应诉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案件联系人: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案代理律师:

5

一、出口情况 期间 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吨) 对中国大陆出口金额(美元)

2017 年7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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