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2

2014 年7月26 日(如果该日不是工作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关于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请参阅本发行说明书

第二章的 交易结构及交易概 述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发行日将资产支持证券记入持有人的托管账 户. 受托机构将于发行结束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A 级资产 支持证券和 B 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证券不进行转让交易.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交易提供评 级服务.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的评级,详见本发行说明书第十六章. 本发行说明书的公布日期为

2014 年6月5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I 重要提示 本期 证券 系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和中粮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德宝天元

2014 年第一期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的批 复》 (银监复[2014]150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 准予字[2014]第38 号)批准发行. 发行人 确认截至本 发行说明书 封面载明日期,本 发行说明书 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期 证券 仅代表特定目的 信托 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构成 发起 机构 、 受托机构 或任何其他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投资者在本期 证券 下的 追索权仅限于 信托财产 . 发起机构 除了承担其可能在 信托合同 和 服务合 同 项下应当履行的 委托人 和 贷款服务机构 的职责以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 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 受托机构 以 信托财产 为限向 投资者承担支付 证券 本金和收益的义务. 投资者购买本期 证券 ,应当认真阅读本 发行说明书 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 证券 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 证券 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 证券 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 何判断. 本 发行说明书 以中文书就,英文翻译仅供参考. II 释义在本 发行说明书 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定义(此处未 列举本 发行说明书 所用的全部定义,可以参阅 主定义表 以详细了解本 发行 说明书 所用到的定义) : 交易参与方 发起机构/委托人/宝 马金融 系指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中粮信托 系指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 系指根据 信托合同 担任 受托机构 的中粮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或根据该合同作为 信托 受托机构的继任机构. 贷款服务机构 系指作为 服务合同 项下的 贷款服务机构 的 宝马金融 , 或根据该合同任命的其他 贷款服务机构 , 以及该合同允许 的继任机构或受让机构. 资金保管机构 系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或 资金保管合同 允许的继任机构或受让机构. 登记机构 在 证券 中的受益权益尚未根据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 第1.1(b)款转换成为实物 证券 时,系指 中债登 ;

其他 情况下,系指 受托机构 . 代理付息兑付机构 在 证券 中的受益权益尚未根据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 第1.1(b)款转换成为实物 证券 时,系指 中债登 ;

其他 情况下,系指 受托机构 聘请的相应机构. 主承销商 系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系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系指 主承销商 和 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 承销团协议 组建 的进行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承销的承销商组织. III 财务顾问 系指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 信托及证券 信托 系指根据 信托合同 设立的 德宝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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