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2 |
公司于
2018 年9月28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基本案情如下:
2017 年8月21 日被告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 借款
20 万元,有"借款协议书"为证,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现被 告已逾期未还款. 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依法偿还原告借款
20 万元整;
2、被告向原告支付该笔
20 万元整借款的资金利息从
2017 年8月21 日至
2018 年9月,计共 1.2 万元;
3、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1.8 万元整;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三项共计
23 万元整 由于工作人员对重大诉讼理解存在偏差, 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 券商,致上述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对延迟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 的不便深表歉意. 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9 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