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2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东府〔2015〕112 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 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
104 号)文件精神,实施"首席技师"培养计划,鼓励企业在关 键岗位、 关键工序设立 "首席技师" , 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 参与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传授技艺特 长及绝技绝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学的人才发展观,每年从企业中遴选一批达 到省级领先水平或市级顶尖水平的技能人才,授予东莞市"首席 技师"称号,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扶持. 第三条 "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开展具体 工作.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首席技师"培养坚持突出实绩、注重技能、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3― 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重点从我市经济 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能工人中,通 过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产生. 第五条 选树对象为服务于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 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已获得过东莞市"首席 技师" 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选树对象不受学历、 户籍、 国籍限制,同等条件下青年技师、高级技师优先. 第六条 "首席技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具有对产品精雕细琢、追求极致 的"工匠精神",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连续在我市工作
3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活.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 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 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 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能够排除关 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 突出贡献.
(三) 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 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能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 ―4― 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在近
5 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等国家、省、市级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特别荣誉称号.
(六)全国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第七条 "首席技师"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首席技师"推荐申报表》.
(二)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 情况等材料.技能水平要有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要有荣誉证书, 经济效益要有单位意见,科技成果要有知识产权证、论文专著、 第三方评价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或 项目验收等)或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原件, 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的章,核对人员签名并写 上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