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9-08 |
3 期 县政府文件 ―
1 ― 西府发〔2018〕1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规定, 按照 《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7〕53 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川府发〔2018〕
6 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 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南府发〔2018〕4 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 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通过对我国的经济普查, 全面查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 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 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 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 展情况,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 产量、 服务活动, 客观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 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 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 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 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对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标准时间和 进度安排 普查对象.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 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 营户. 普查范围.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 织等.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 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 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 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间.2018 年12 月31 日,普查 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年度资料. 普查进度安排.2018 年底前,落实普查机 构、 人员、 经费、 措施和责任, 制定实施方案, 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 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
2019 年底前, 完成普查登记、 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 完成普查数据处理、 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
2020 年底前, 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 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 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 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 全县统一领 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 参与 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 和领导,县政府成立西充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 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重大问题的 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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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 县政府文件 ―
2 ― 局,由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 调.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 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 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 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 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 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搞好经济普 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级有关部门要共 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办公室 开展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 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
涉及 普查工作督察督办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县政府 目标督查办负责;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 障方面的事项,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 国税局、县地税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 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
涉及社团、基金会、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 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 面的事项,由县综治办协调;
涉及普查所需电 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工业、新兴 产业和小微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济商 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建筑业普查方 面的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和 协调;
涉及房地产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房 地产管理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服务业普查方面 的事项,由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教育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体育和科 学技术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医疗卫生普查方面 的事项,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交通运输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 局负责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 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 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 位,要按照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 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 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 担.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 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 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 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
(四)做好 两员 选调.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使用智能 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 据实际和工作需要,优先聘用 网络员 或从 有关部门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 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努力提高普查队伍 业务素质,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 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 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和 《全 国经济普查条例》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的规 定, 按时、 如实填报普查表. 任何地方、 部门、 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 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 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 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 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 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 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 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 计、市监、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 信用状况实行互认.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 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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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 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 理的,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强化规范统一.根据国家部署,积 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 充分利用 多证合一 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 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 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统 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制定国家统计地理信息 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