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3 |
9 (7) 日期:指公历日. (8) 谈判文件: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谈判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报价文件:指报价人根据本谈判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货物: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报价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 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1) 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3)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 真发送. (14) 信息发布媒体,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5. 谈判文件的澄清 5.1 报价人对本谈判文件如有疑问, 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将问题按报价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 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5.2 踏勘现场内容,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6.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澄清 6.1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对方应
24 小时内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须加盖 公章,可通过传真形式). 6.2 为使报价人在准备报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