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3

二、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 同意接收商品房,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 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法律 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 际损失. 三十

三、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前期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 三十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 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 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

14 - 登记机关,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 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法院 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 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十

五、存量房屋的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迁出户籍,不 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出卖人迁出户籍对房屋买卖合同的 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受人因出卖人拒不迁出 户籍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十

六、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出卖人以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抗辩,经审查合同 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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