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3 |
10 ―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举措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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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扩大市 场准入领域 推进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逐步推进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放开专用车 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船舶设计、支线飞机维修、通用飞机维 修、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商投资银行、人 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允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商独资 演出经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争取尽早在全省推广.逐步推进在全省范围内 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加油站(同一境外投资者设立超过
30 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 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 资相对控股符合股比要求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允许外商 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业务.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 运输厅、文化厅、新闻 出版广电局、金融办, 省通信管理局,广东证 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 CEPA 项下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港澳服务业开放.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 推动扩大港澳 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承办的法律事务范围,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香港工 程建设管理模式,将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 省自贸办、司法厅、住 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 输厅、港澳办负责(第 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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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利用外资 财政奖励力度 奖励外资新项目.2017-2022 年,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 款,下同)超过
5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省 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对世界
500 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的年实际外资 金额超过
1 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3000 万美元的 IAB(新 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 一项目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负责 ―
11 ― 序号 工作举措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4 鼓励外资增资扩产.2017-2022 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 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2%的比例 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对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增资设立的 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1 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可按 一项目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5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2017-2022 年,对在广东新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1000 万美元 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2%的比例予以奖 励,最高奖励
1 亿元.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
1 亿 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负责
6 鼓励安排叠加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