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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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研发创新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设立.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下同)与省内高 校、 科研院所、 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 并享受相关配套资金扶持. 2017-2022 年,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对认定 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
100 万元;
对外 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最高资助
200 万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负责 ―
13 ― 序号 工作举措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元.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 构,可按照 一项目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4 优化外资研发创新环境.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 税、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免 征增值税优惠.在全省推广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更多 投向高技术服务业.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报检、预 约报关和实物放行通关模式.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保税进口二手研发专用关键设备(入 境期限不超过
1 年)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研发设备按规定享受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 设专项资金贴息支持. 省商务厅、科技厅、财 政厅、地税局、食品药 品监管局,省国税局, 海关广东分署,广东、 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支持外资研发成果产业化.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试点工作,扩大适用产品的范 围,对纳入省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鼓励措施.鼓励外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广东生产结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为其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开辟绿色通道,并与药品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工作相衔接.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 与我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