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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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5 健康管理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提供下列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档案 在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为被保险人建立健康档案,将被保险人的健康 医疗信息整理记录,定期收集更新,供被保险人查阅和使用. 健康咨询 被保险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官网或移动客户端,针对与健康有关的问题 和就医指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本项服务属信息咨询及建议性质,不构成医疗 诊断及医疗意见. 健康评估 被保险人提供个人健康资料,并配合填写健康评估问卷后,本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 供个人健康评估,并给出健康促进建议. 本公司在本合同犹豫期之后为被保险人提供上述各项健康管理服务. 2.6 增值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提供下列增值服务: 恶性肿瘤门诊 挂号预约服务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10.15)专科医生(见10.16)确诊初次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见10.17)的,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本公司可为被保险人提供 本公司签约的防癌网络医疗机构(见10.18)内副主任医生及以上(不指定医生)专 家门诊挂号预约服务.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而提供的门诊挂号预约服务以
3 次为限. 恶性肿瘤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在已 经获得诊断(第一诊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本公司可为被保险 人提供
1 次本公司签约的防癌网络医疗机构内第二诊疗意见服务.该项服务由国内 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针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给出相应的建议,供被保险人参 考.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而提供的恶性 肿瘤第二诊疗意见服务以
1 次为限. 本公司对恶性肿瘤第二诊疗意见及被保险人根据恶性肿瘤第二诊疗意见所进行的 医疗行为不承担责任. 本公司在本合同犹豫期之后为被保险人提供上述各项增值服务. 2.7 补偿原则 本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 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 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 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 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 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8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 疗;
(2) 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10.19)(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5/15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
(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