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4

2.5.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 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5.4 为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2.5.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施工资质;

2.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5 条款所规定的 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 关于进口产品:

10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 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 为进口产品.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及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5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 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

没有涉及法定规 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3.6 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 用标准为准. 3.7 本文件采购需求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 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投标人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 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评委会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3.8 政策强制采购产品: (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 品以 标注),投标人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 (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 必须具有 CCC 认证证书. 3.9 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 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 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方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 务. 4.3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 采购预算金额及废标说明 5.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4232180.03 元.

11 5.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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