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6000 辆、 车辆喷漆
2000 辆、 车辆清洗
16000 辆.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属于 0109-Ⅴ-0-4 萧山城区工业 发展环境优化准入区,本项目为汽车销售和维修保养服务,不属于工业项目,经对照本 项目建设符合萧山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48 号主席令)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682 号令) 、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 四十―12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有喷漆工艺的 ,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 表,供环保部门审批.受建设单位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 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10.26 修订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7 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01.01 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6.7.1 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修订版)》 ,部令第
1 号,2018.4.28 施行;
(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修正版)2018.3.1 施行;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2016.11.14;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6) ;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发展改革委令
2013 第21 号;
(18)《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浙淘汰办[2012]
20 号;
(19)《杭州市
2013 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 年版);
(20)《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2014 年版);
(21)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22)建设单位与我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
3 1.1.2 该项目服务内容及规模(见表 1-1) 表1-1 服务内容及规模 序号 主要服务内容 规模 备注
1 车辆维修和保养
6000 辆/年2车辆喷漆
2000 辆/年3车辆清洗
16000 辆/年1.1.3 该项目主要设备表(见表 1-2) 表1-2 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汽车举升机
10 台2车辆四轮定位
1 台3固定式液压升降机
1 台4大梁矫正器
1 台5螺杆式空压机
1 台6打磨抛光设备
2 台7切割机
1 台8电焊机
1 台9二氧化碳保护焊
1 台10 喷漆-烤房(用电)
1 套11 洗车机
1 套12 喷枪清洗机
1 台13 汽车尾气抽排系统
1 台14 风冷式中央空调
1 台1.1.4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表1-3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量 序号 原辅料名称 数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