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4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至
(五)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未换证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
未换 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 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 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 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2016 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 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③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以上①-③项可自行选择提供.
4、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 供承诺函原件).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 缴纳证明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6、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可提供承诺函).
(二)本采购项目特殊条件:
1、 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专业范围必须 同时包括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和 不动产测绘 、 地图编制或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
2、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 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3、供应商提供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记录查询结果 (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供虚 假材料的,将取消报价或成交资格;
4 、 供应商提供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供 应商鲜章).供应商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价或成交资 格.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投标保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
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
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 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