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4 |
及b. 与特许持有人订立续约补充文件,按大致相同之条款延续特许,惟须经特 许费检讨,并承诺向香港工业村公司 (现称香港科技园公司) ( 「科技园」 ) 申 领续约同意书,致使最后经续约期间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届 满. 下文载列该等协议之主要条款: (I) 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之特许协议 特许发出人: 亚太电讯,由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Skywork拥有55%权益, 及由SingaSat拥有45%权益之共同控制公司 特许持有人: NTT Com Asia Limited 经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谨慎小心查询后,确认特许持有人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彼等之关连人 士之第三方 目标物业: (i) 亚太电讯於日期为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 (详情请见下文 「该物业」 一段) 之租赁协议项下位於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工业 村大喜街2号之大厦 ( 「该大厦」 ) 第一层;
总建筑楼面面积约 为38,550平方 ( 「第一层部分楼面」 ) ;
(ii) 於大厦地下五个访客车位 ( 「该等车位」 ) ;
及(iii) 安装及操作特许持有人电子及机械 ( 「电机」 ) 设备及冷冻器 之准许厂房区 ( 「准许厂房区」 ) . (第一层部分楼面、该等车位及准许厂房区统称 「目标物业」 )
3 董事会函件特许期: 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为期三年 (包括首 尾两日) ,包括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开始为期三个月之豁免特 许费期 特许费: (i) 初期就第一层部分楼面及该等车位之每月特许费为539,700 港元;
及(ii) 待特许发出人可使用该大厦4号变压房供特许持有人提供额 外能源时,每月特许费即增至571,700港元, 须於各历月首日支付. 特许费乃於考虑到该大厦於过去多年之使用率及现行市场租金 后厘定. 假设於可使用目标物业时,亦可使用4号变压房额外能源,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在第一个三年年期内可收取之最高 特许费将为18,866,000港元. 其他费用: (a) 电费-将由特许持有人缴付 (b) 柴油费、冻水费及空调费-将由特许持有人缴付,费用按 实际制冷能源消耗量及柴油用量计算,费率由订约方协定 按金: 1,619,100港元,即三个月之初期特许费 其他服务: ? 可使用第一层部分楼面之数行;
? 可接触上游及其他电讯服务供应商;
? 可停泊属特许持有人所有之汽车,或特许持有人之代理, 或因特许持有人之公务而获邀进入第一层部分楼面之人士 之汽车;
及?可安装及操作电机设备及冷冻器.
4 董事会函件(II) 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之补充协议 ( 「续约补充文件」 ) 特许发出人: 亚太电讯 特许持有人: NTT Com Asia Limited 续约: 在科技园同意下,亚太电讯须於特许协议之特许期届满 (或 经延续期间届满) 时 (视情况而定) 每三年延续目标物业之特 许期一次,惟最后之经延续期间须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 日或之前届满,条款与特许协议相同,并须附加有关豁免 特许费期间、特许权持有人之提前终止权及特许费检讨之 特别条款. 豁免特许费期间: 按照延续年期五年之基准: ? 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之第 一个特许期为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包括首尾两日) ;
及?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之第 二个特许期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包括首尾两日) . 提前终止权: 按照延续年期五年之基准,如经延续特许期间延长至二零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后,则特许持有人有权藉於以下期间向特许发出人发出通 知而终止: (i) 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就 第一个经延续特许期间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