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4 |
2 的初始工厂检查(第5章);
日常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第7.1.1 节). 7.3 监督检查结论 CQC11-464112-2015 便携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第5页共9页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 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中规定处理证书. 8. 复审(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 进行复审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两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一是再次进行型式试验,经过 CQC 复审合格 后,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
二是接受复审工厂检查,按照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 认证证书为长期有效.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认证模式
1 的证书有效期一年. 认证模式
2 和认证模式
3 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发生变更 时,或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 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 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 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 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 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 9.3 认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