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4 |
2 张唱片、寄送其中一张给全国的电台音乐节目主持人, 如果第一张成功,就寄送第二张.被告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第一张唱片也获得些 许成功,但被告没有寄出第二张唱片.)法院首先阐明:恢复原状的救济方式只有在 合同有重大违约时才适用,如果被告没有重大违约,则原告不能免除合同义务.落实 到本案,因被告承认寄送唱片是使歌星广为人知的主要方法,故法院判定被告在第一 张唱片获得些许成功后没有寄出第二张唱片是对合同的重大违约,所以原告可以获得 恢复原状的救济,即取回支付给被告的价金,但须扣除被告部分履行合同的合理代价.
6 恢复原状标准有时也会被法院用来命令被告履行某特定行为,例如返还特定物等.本文仅探讨其作为 金钱救济的方式.
7 Lon L. Fuller &
Melvin Aron Eisenberg, Basic Contract Law, Eighth Edition (2006).本文多数案例引自 本书.
8 473 P.2d
184 (Colo.App. 1970).
4 关于部分履行合同的合理代价,美国合同法采用 按照劳务价值合理支付 (quantum meruit)原则,例如在 United States v. Algernon Blair, Inc.9案,法院 肯认未违约方可根据该原则请求其已提供服务的合理对价,而不论其是否有损害产生, 也不论其是否得根据合同请求违约赔偿(因本案被告是中间承包商,不是主合同缔约 方),法院并指出,衡量合理与否的标准,可参考原告在该时间及地点取得相同服务 所应支付的代价. 在适用恢复原状标准的案件中,美国合同法也纳入买方违约的情况,例如 Kutzin v. Pirnie10(案由概述:Pirnie 夫妇/买方透过中介向 Kutzin 夫妇/卖方购买住房,双方 已经签订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或没收条款,买方在预付部分房款后反悔, 拒绝完成交易,双方就买方是否能取回预付款产生争议.)在此类房地产交易中,普 通法的传统规则是:如果房地产买方在缴纳部分房款后,因自己原因而无法完成交易, 卖方有权取得该预交的房款,此时不适用恢复原状标准,因为买方违约在先,买方不 能因自己的违约行为受益.但本案法院却认为,如果允许卖方保留全部预付款(即买 方部分履行义务),无异是在惩罚买方的违约行为,而不是在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补 偿,有违合同法精神,卖方也会获得不正当利益,因此本案应当按照一九三二年(第 一次)合同法重述(The Restatement (First) of Contracts)第374(1)的规定,允许 买方请求恢复原状以取得其履行部分义务的对价(即预付款),但应扣除因买方违约 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待续)
9 479 F.2d
638 (4th Cir. 1973).
10 124 N.J.500,
591 A.2d
932 (N.J. 1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