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3、 鞍钢集团已于2008年5月7日与本公司签署了 《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 , 确定鞍钢集团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并向本公司承诺:对按照攀 钢钢钒、攀渝钛业及 ST长钢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全部或部分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 ST长钢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 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它所有股东, 鞍钢集团将无条件受让其已申报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股份, 并分别按照9.59元/股的价格向攀钢钢钒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 价, 按照 14.14元/股的价格向攀渝钛业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按照 6.50 元/股的价格向 ST长钢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但是,如果第三方未来因 任何原因不能履行其承诺,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长钢的股东将无法行使现金选择 权,其利益可能遭受损失.
4、本次交易安排第三方向除攀钢集团及关联企业之外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 长钢所有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 权,并取得现金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
(四)项、第14.3.1条第
(十)项有 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以及《关于有关上市公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5 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 《补充通知》 )的规定,若社会公众持有的股 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 低于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中,如果攀钢钢钒、攀渝 钛业及ST长钢的绝大部分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要求. 按照《补充通知》第三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 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 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本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 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攀钢钢钒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 攀钢钢钒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若攀钢钢钒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 到上市条件的,攀钢钢钒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为达到上市条件,攀钢钢钒在上述期 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深交所同意后可恢复上市交易, 但攀钢钢钒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 为顺利完成本次整体上市工作并为充分保护本次交易完成后攀钢钢钒中小股东的 权益,攀钢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导致攀钢钢钒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公司作为 攀钢钢钒的实际控制人将并将促使同为攀钢钢钒股东的本公司之附属企业运用其股东 表决权或者通过其它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攀钢钢钒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 议或者动议, 促使攀钢钢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攀钢钢钒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 实施,以维持攀钢钢钒的上市地位.
5、本公司于2006年11月发行了总额32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同时派发认购权证 共计8亿份,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权证可认购1股攀钢钢钒股份,初始行权价 格3.9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