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4 |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 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
不按规 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 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黔南州农机校内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虚拟子帐号:9558832405000092133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9 投保证金到账时间:2018 年04 月18 日16 时00 分前. 联系人:万伟 联系
电话:0854-8226602.
17 招标代理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都匀市剑江中路
64 号 项目联系人:黎功文 联系
电话:0854-8810555
18 投标项目费用 (1)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而发生的全部费 用;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场租费等本项目相 关的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价 1.5%计取, 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时一次付清.
1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发布.
20 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 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中标供应商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不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1 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供应商自行协商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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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总则
1、名词解释 1.1 采购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和粮食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 :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投标供应商 :响应招标、购买了招标文件,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有效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且未 出现本文件 评标流程 中 无效投标 条款中任何一款条件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 :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以下简称 评 委会 ) 1.6 中标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7 货物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 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8 服务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9 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 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0 投标保证金 :是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缴纳的金额,用于规避采购 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可能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