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4 |
16、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签订合同生效且中标供应商开始进场开展工作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总额的 30%给中标供应商;
(2)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中标供应商提交对应普查工作方案及完成普查员、普查指 导员选聘工作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给中标供应商;
(3)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入户清查、普查和数据核算录入工作, 第一稿数据库上报环保局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给中标供应商;
(4)在规定时间内,给中标供应商完成各类分析报告编制、移交各类普查档案至交 付采购人,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额的 30%) 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 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支付款项时,中标供应商提交付 款申请时需以下有效文件与资金使用方结算: ①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②中标通知书.
17、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 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8、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江门市江海区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 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 商务要求 中的内容有与 技术要求 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 技术要求 中 的要求为准. 江门市江海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MJH2018-007)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11 页共64 页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82 号)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 下简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真实有用. 为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普查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 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污普〔2017〕11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 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8]4 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第 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高办函〔2018〕181 号)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 护局拟向第三方机构采购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相关技术服务.
(二)工作内容
1、编制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江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 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
2、选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并组织培训 组织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参考《关于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优先考虑从环 保、农业机构人员以及镇街村居当地熟悉企业情况及具备环保基础知识的人员中选聘. 并对选聘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组织开展普查方案、各项技术规定、移动采集软件、数据清查系统、数据录入系统、 普查表格填写、产排污系数使用等内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