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4

6 个月, 符合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85号《上海翔港包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会计 师经鉴证后认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法 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4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 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所以,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008,585.7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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