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4

4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租赁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 於本集团之日常及惯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而租赁协议之条款 (包括 根饬扌橛τVeeko Manufacturing支付之租金) 及上文 「厘定 租金之基准」 一段所述上限乃属公平合理及符合股东及本公司之整 体利益.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郑钟文先生及林玉森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宗豪先生、杨威德先生及杨永基先生. 本公布所用词汇 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每股面值0.01港元之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东莞虎门 指 东莞市虎门企业发展公司,於一九八八年 企业」 一月九日在中国成立之集体拥有企业 「东莞迪高」 指 东莞迪高时装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一年八 月十三日在中国成立之中外合资合营企业,75%权益由本集团拥有,25%权益由 东莞虎门企业拥有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统称 「虎门经济 指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为 联合社」 虎门居委会控制之实体 「虎门居委会」 指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居民委员会,为控制 东莞虎门企业及虎门经济联合社之实体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等物业」 指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第三工业区工业 大楼第三幢第一层部份及第二至第四层(总楼面面积13,713平方米) 及宿舍大楼第 四幢A幢整幢及B幢第一至第三层部份 (总 楼面面积8,073平方米)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5 「租赁协议」 指虎门经济联合社( 作为业主)与 Veeko Manufacturing (作为租户) 於二零零六年七 月二十七日就租用该等物业订立之租赁协 议「Veeko 指Veeko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Manufacturing」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布内,仅就参考而言,以人民币引述之款额已按人民币1.04 元兑1.00港元之汇率兑换为港元.该汇率 (倘适用) 仅供参考之用, 并不构成任何款额已经或可能曾按该等或任何其他汇率或两者兑 换. 代表董事会 主席 郑钟文 香港,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 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香港经济日报刊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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