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4 |
3 年(36 个月) . 1.1.14 项目前期 系指乙方社会投资人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开工 日止的期间. 1.1.15 施工期 系指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日止的期间,亦称施工 工期. 1.1.16 开工日 系指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 1.1.17 竣工日 系指实质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并合格通过竣工验收 的当日. 1.1.18 运营期 系指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次日或经广州开发区管委 会批准本项目试运营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的期间. 1.1.19 商业运营开始日 系指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次日或经广州开 发区管委会批准本项目试运营之日. ?
11 1.1.20 移交日 系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 止)或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所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合同提前终 止) . 1.1.21 可行性缺口补助 系指依据国家相关 PPP 政策,鉴于本项 目运营收入不足以平衡工程建造成本(含合理投资收益,下同)和运 营成本 (含合理利润, 下同) 的特殊性, 由政府负责支付的政府补助. 分为 建造补助 和 运营补贴 : (1)建造补助. 项目公司投资本项目建设,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 (提供公共产品后) ,政府应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建造成本以及合理 的投资收益. (2)运营补贴. 项目公司运营本项目,因考虑用户付费能力和基础设施(公共产 品) 政府定价的特殊性, 导致项目公司的运营收入 (即用户付费总额) 不足以平衡项目运营成本(含合理利润)的,该差额应由政府补贴;
同时,为了保证项目公司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该补贴额将与运 营绩效评价挂钩. 1.1.22 限额设计 的限额指本项目经批复的可研的估算投资额. ?
12 1.1.22 建设期履约保函 系指社会资本方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 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以保证社会资本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 件履行建设期间各项义务. 1.1.23 运营维护保函 系指乙方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的运营维护 履约保函,以保证社会资本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运 营期间的各项义务. 1.1.24 移交维护保函 系指社会资本方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的运 营维护履约保函,以保证社会资本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履行运营期间的各项义务. 1.1.25 批准 系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或将要进行任何与经 营权有关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投资建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 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 执照同意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 面许可或授权. 1.1.26 融资交割 当下述条件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社会资本方与金融机构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 已获得金融 机构授信证明材料,且要求的、就乙方获得首笔资金的前提条件已得 到满足. ?
13 1.1.27 适用法律 系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规 部门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范或其他适用的 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规范文件等. 1.1.28 违约 系指甲方、乙方、社会资本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 在项下的义务, 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 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1.1.29 不可抗力 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1.30 法律变更 系指(1)本合同开始执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及新颁布;
或(2)项目所在地省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新颁布或修订有关法规、地方 性规章等. 1.1.31 运营年 系指运营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其中第一个运营 年应自正式运营日开始,至该年的最后一个日历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