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4 |
8 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保 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3 零时仍生存,并且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保 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 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
1 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 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 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第4页,共10 页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 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这里所提到的现金价值是指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趸交10 .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为趸交保险费,保险费经扣除初始费用11 后计入保单 账户. 第八条 相关费用
一、初始费用 本附加合同收取的初始费用为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 3%.
二、保单管理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在每月
1 日从保单账户中扣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12 . 保单管理费在结算保单账户价值后扣取. 保单管理费每月不超过
10 元,目前我们采用的数额为每月
3 元. 如果我们对上述目前采用的保单管理费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 第四部分 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 第九条 独立账户运作 为履行保险责任,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本附加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 同)设立独立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及运作方式由我们确定.我们将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 态报告. 第十条 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