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4

一、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交保险费减去初始费用;

二、我们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有关保单利息,请参照本条款第 十三条) ;

三、我们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收取的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四、我们计算保证利差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年计算的保证利差等额增加(有关保证利差,请参照本条款第

6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 间、路线学习驾车.

8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

9 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10 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11 初始费用:是指保险费进入保单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用,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

12 保单管理费:是指我们向您每月扣取的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服务管理费. 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第5页,共10 页 十四条) ;

五、投保人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 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实际提取的金额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收取的 部 分提取费用 金额两者之和等额减少(有关部分提取费用,请参照本条款第二十八条) ;

六、本附加合同终止时,保单利息的结算和保证利差的计算分别参照本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七、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与满期生存保险金两者中的任一项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 第十一条 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指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保证利率最低不低于零,目前,我们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6772%,我们有权 对其进行调整,并将提前通知您. 第十二条 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每月

1 日为结算日. 在结算日我们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产品独立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确定距该结 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我们每月公布日结算利率,保证不 低于零. 第十三条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单利结算. 我们按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 价值与日结算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的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附加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公布的日结算利率. 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附加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附加合同规定的保证 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第十四条 保证利差

一、保证利差的计算时间 自第

2 个保单年度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

1 个结算日计算保证利差. 如果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计算保证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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