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4 |
2、本所律师认为: 除帝尔股份外, 李志刚未控制其他企业,帝尔股份不存在与李志刚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为避免同业竞争,帝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出具《武汉帝尔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李志刚承诺若因违反 其承诺内容给帝尔股份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应对措施可以 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给帝尔股份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三、《反馈意见》公司特殊问题 3: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在建工程土 地证及相关环评、规划等手续取得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作核查, 并就公司在建工程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经本所律师核查: (1)帝尔股份光伏行业激光高端加工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为: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光存储工业园
3 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