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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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 定义 2.1 采购人: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合格投标人:满足本项目 招标公告 和 投标邀请 中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 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4.2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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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第七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附件: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以实际内容为准)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款、格式和技术规范等所有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4 招标文件包含第一卷和第二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如果 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另有解释,均以第二 卷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 均应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以书面形式一次 性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 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 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以上修改或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将在投标邀请函所述投标截止日期三(3)日前,以 书面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 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 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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