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5 |
7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 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格式(未标注固定格式的均非强制格式要求)详见
第四章,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 计. 9.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字迹清晰、不 得涂改,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 9.3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9.4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实.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或其他情况如果没有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 材料,将可能构成不中标的原因. 9.5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 应不予接受.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格证明文件.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相关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 总价.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 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 投标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 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 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 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 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8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 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 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采用 综合评分法时,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 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依据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