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5 |
张某不服提起上 诉. 近日,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 2011年6月3日, 安徽省宿州市华东马戏团中介人员 张某为节省3000 元运输办证费用,在河南省濮阳市某动物园将一只成年东北虎(系华东马戏团母虎繁殖并在此寄养)装入自己 的越野车铁笼内, 并严实包裹, 雇请司机郑某运往广东联系表演业务. 在途经湖南省宜章县小塘收费 站时, 该车被民警查获. 经湖南省 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其 所运输的老虎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 的野生动物. 2008年10月,张某曾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说法】 此案主审法官周 四新介绍, 《刑法》 第341条规定, 非法收购、 运输、 出售国家重点保 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规定, 珍贵野生动物包括列 入 《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一、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 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且勿论活体、 死体, 运输、 携带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其 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野 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单位批准. 周四新认为, 本案中的虎虽是 动物园驯养繁殖的, 但仍属名录中 的国家一级保护珍贵野生动物. 且 张某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 完毕后5年内再犯, 是主犯、 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司机郑某系 从犯, 但犯罪情节轻微, 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 【温馨提示】 老虎是国家重点 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 擅自运输携 带将构成犯罪. 综合 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本版责编 谭云东 版式编辑 周鑫 责任校对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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