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6 |
35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 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 ―
6 ― 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
设区市人民政府)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 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2019 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 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 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 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设区 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 1. 1.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 .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 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推进柴油货车 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 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使用 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 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 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 标情况.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区市人民政府) ―
7 ― 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I/M 制度) .
2019 年6月底前, 各地环境保护、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 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到维修单位(M 站)进行维修治理,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 站) 复 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I 站和 M 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 实现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 安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区市人民政府) 2. 2. 2.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 .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启动禁止使 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19 年底前,完成非道 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 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 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 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 方案的通知》 (交海发〔2018〕168 号)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细 化任务措施,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北部湾沿海控制区、西江干线 内河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 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海 事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 理局、广西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