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6 |
1574 懈怠过失与疏虞过失虽同为犯罪之责任条件,然前者系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对於犯罪事 实之发生并无预见,后者则为预见其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对於犯罪事实之发生本有预 见,由於自信不致发生疏於防虞,终於发生,二者态样显不相同,故刑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分别予以规定,以示区别. (信赖原则与容许危险) *70 台上
6963 汽车驾驶人应可信赖参与交通行为之对方,亦将同时为必要之注意,相互为遵守交通秩序之 适当行为,而无考虑对方将会有偶发之违反交通规则之不正当行为之义务. *74 台上
4219 汽车驾驶人虽可信赖其他参与交通之对方亦能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为必要之注意,谨慎采取 Criminal Law Notes
109 ( )22.学理上认为,间接正犯乃行为人利用「他人行为」以实现其犯罪目的, 该被利用人之行为在刑法评价上与「道具或工具」相同,因此利用人应 就被利用人所实施之行为及其发生之结果负担正犯责任.此说注重者, 乃被利用人行为之「工具适格性」.此称之为: (A) 道具理论 (B) 规责任论 (C) 目的行为支配理论 (D) 共同犯罪意思理论 ( )23.共同正犯中之部分行为人所实行之行为,如超越原共同犯罪决意之计画 围外,并为其他正犯客观上难以预见者,未参与之正犯自不须负责, 此称之为: (A) 共同正犯过剩 (B) 共同正犯排除 (C) 共同正犯脱离 (D) 共同正犯意思主体 ( )24.共同正犯产生共同行为决意后,尚未既遂前,共犯中一部分之人,不欲 继续参与犯罪,而自共犯关系脱离,其目的乃在使该脱离者仅负脱离前 共犯之责任;
至其脱离后,因其他共犯所实行或所发生之犯罪结果,则 不须负责.此称之为: (A) 共同正犯过剩 (B) 共同正犯排除 (C) 共同正犯脱离 (D) 共同正犯意思主体 ( )25.犯罪构成要件由行为人一人单独实现者,此称之为: (A) 实行正犯 (B) 间接正犯 (C) 单独正犯 (D) 直接正犯 ( )26.在共犯从属性理论中,共犯之成立须正犯实施构成要件该当、违法、有 责且可罚之行为,属於: (A) 最极端从属 (B) 极端从属 (C) 限制从属 (D) 最少限制从属 ( )27.对法律预定由单独正犯即得实行之犯罪,而由数人之共同行为予以实行 者,此称之为: (A) 共同正犯 (B) 结合正犯 (C) 实行正犯 (D) 直接正犯 ( )28.学理上认为,间接正犯就被利用人所为行为历程中,乃居於「意思支 配」主导地位,故其虽於犯罪实现过程隐藏於被利用人之背后,惟其既 以正犯意思操纵、支配被利用人之整体行为方向,自应评价为正犯.此 称之为: (A) 道具理论 (B) 规责任论 (C) 目的行为支配理论 (D) 共同犯罪意思理论 【牛刀小试】 第八编 共犯124 例一 甲因买卖期货与营业员 A 发生口角,A 嘲讽甲资金不足且欠缺专业判断,甲怀恨在 心,乃唆使乙将 A 杀害.某日深夜,甲带同乙至 A 宅外,适巧 A 应酬返家,至门口 时,乙持刀靠近,A 警觉情况有异,乃急速奔入门内,致乙未能得手.甲在旁观看 后,仍不死心,两人持续守候 A 宅门外,数小时后,A 出门查看,甲、乙二人随即自 暗处窜出,由甲架住 A,乙持刀砍杀 A 数刀后将其杀害.试问甲、乙应如何论罪科 刑?
一、按共同正犯依通说犯罪支配说之见解乃指二个以上之行为人,基於共同犯罪行为 之决议(犯意联络),各自分担实行犯罪行为之一部,彼此以其行为互相利用、 互为补充,而在行为分工与角色分配之协力下,共同完成犯罪之正犯,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