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6

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的总体要求,并对近地表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环境监测、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和质量保证提出了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低、 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近地表处置. 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于含有相当数量 的长寿命核素, 不能仅依靠监护措施确保废物的处置安全, 需要比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更高程度 的包容和隔离措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天然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以及放射 性废物的岩洞处置和钻孔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71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 GB 14569.1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J

1186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放射性废物分类》(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17年第6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近地表处置 near surface disposal 将放射性废物放置在地表面或地表面以下几十米深的设施中,并设置工程屏障. 3.2 废物包 waste package 废物整备后的产品, 包括废物体和容器, 也包括可能存在的衬里, 以便符合搬运、 运输、 贮存和 (或) 处置的要求. 3.3 有组织控制(监护) institutional control 由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对废物处置场址进行的控制.这种控制包括主动的(监测、监督和设施 维护)或被动的(限制土地使用)控制. 3.4 关闭 closure 关闭包括正常关闭和非正常关闭.关闭作业一般包括回填、覆盖处置设施,终止和结束有关辅助设 施的活动,使处置场永久封闭. GB 9132―2018

2 3.5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 safety case 指支持和说明处置场安全的科学、技术、行政和管理等方面论据和论证的文件集成,涵盖场址的适 宜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安全性,辐射风险评价的合理性,以及所有与处置场安全相关工作的 充分性和可靠性. 3.6 被动安全特性 passive safety features 指处置场包容放射性、 隔离放射性废物和限制放射性核素向生物圈释放的固有安全特性, 包括实体 屏障(如工程屏障、天然屏障和屏蔽等)、材料性能(如天然或人工材料对放射性核素的吸附性能等) 及场址的有利特性(如有利于处置场稳定性的地形、地质条件)等.

4 总则 4.1 废物处置的基本安全要求 4.1.1 废物处置应遵循纵深防御的原则,设置多重屏障(包括废物体、包装容器,处置单元、地质体 等),建立和维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保护人类与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 4.1.2 在处置场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处置场的坚稳性. 4.1.3 处置场应包容放射性、隔离放射性废物、限制放射性核素向生物圈的释放(对低水平放射性固 体废物的包容、隔离时间一般

300 至500 年). 4.1.4 处置系统应通过多重安全功能提供安全,其总体性能不得过分依赖某个单一安全功能. 4.1.5 处置场的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应尽可能以被动措施确保安全,并将设施关闭后需要持续进 行主动维护的必要性减至最少. 4.1.6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选址、建造、运行和关闭活动,并通过对处置系统的性能和安全进 行迭代设计和评价,为选址、建造、运行和关闭的每一步骤提供支持. 4.1.7 为保持处置场的被动安全特性,保证关闭后的安全功能,应对处置场的被动安全特性进行监护 和控制. 4.2 废物处置的辐射防护要求 4.2.1 处置场在正常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所造成的辐射照射应符合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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