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6 |
18871 的要 求. 4.2.2 经各种途径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公众中代表性个人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0.25 mSv. 4.2.3 在处置场的有组织控制解除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无意闯入处置场或接触废物的个人提供保护, 无意闯入者持续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1 mSv,单次急性照射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5 mSv.
5 废物包 5.1 废物体特性要求 5.1.1 近地表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度浓度应符合《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 5.1.2 固体废物中所含非腐蚀性的游离状态液体含量应尽量低,废物包内游离液体的体积应小于固体 废物体积的 1%. 5.1.3 废物包内不应含有以下物质: a)易爆或在常温常压下易于发生剧烈的分解或反应,或者与水或空气接触能产生猛烈反应的物质. b)自燃、易燃物质;
c)强腐蚀性物质;
GB 9132―2018
3 d)未经处理的动物尸体和含病原体物质;
e)非放射性剧毒物质;
f)含有或可能产生对运输、装卸或处置工作人员带来有害影响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 5.1.4 水泥固化体的性能应满足 GB 14569.1 的要求.水泥固定废物体的性能应符合 EJ
1186 的相关要 求. 5.2 废物包要求 5.2.1 废物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12711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装卸、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2.2 废物包装容器内盛装的废物应尽可能密实和充满容器. 5.2.3 废物包应具有稳定性,不会发生结构上的破坏,并且不会因废物包塌陷、坍塌而影响处置场的 总体稳定性.废物包的稳定性可通过将废物包整备成稳定的形式或将废物装入高整体容器中来实现. 5.2.4 废物包的标志和标识应符合 GB
12711 的相关规定. 5.3 废物包接收准则 处置场营运单位应根据5.
1、5.2的要求、处置场的环境特性和采取的工程措施,经过安全评价给出 废物接收准则.废物接收准则应涵盖对处置场运行安全和关闭后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废物特性,包括: a)废物包核素种类、特性以及核素活度浓度;
b)废物包允许的表面剂量率和表面污染水平;
c)废物体化学与物理特性的允许范围;
d)废物中不允许含有的物质;
e)可接收的废物包装容器类型;
f)可接收废物包的规格;
g)可定量测量废物特性测量误差的限制要求;
h)对废物包档案的要求,废物包档案内容要求见附录A.
6 场址选择 6.1 场址选择步骤 6.1.1 选址阶段划分 处置场的选址可分为规划选址、区域调查、场址特性评价和场址确定四个阶段. 6.1.2 规划选址 在规划选址阶段,应制定选址总体规划,建立选址原则,确定所需的场址特性. 6.1.3 区域调查 确定有可能建立处置场的区域,并对该区域的地壳构造稳定性、地震、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气象条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可能场址. 6.1.4 场址特性评价 场址特性评价是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踏勘、勘察和对资料的分析研究,确定推荐场址. 6.1.5 场址确定 对推荐场址进行详细的研究,以论证场址的适宜性,并向审管部门提出详细的报告,以使审管部门 能够作出判断,批准所选择的场址. GB 9132―2018
4 6.2 选址准则 6.2.1 一般要求 6.2.1.1 处置场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2.1.2 选址阶段应考虑场址拟接收废物包的源项(废物总体积和放射性总活度)及处置场今后扩建 的可能性. 6.2.2 地质 6.2.2.1 场址的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