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6 |
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等.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4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1,1000 万股,发起人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56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
香港 振兴实业公司认购 4958.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08%;
福建省泉州市光大工贸有限公 司认购 323.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4%;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认购 53.9 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49%;
三明市天地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认购 53.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0.49%.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 年12 月20 日出具闽华兴所(2000)外验字
39 号《验资报告》 ,确认发行人出资已全部到位.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为 17,000 万股, 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17,0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2011 年5月30 日,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股 份总数增至 27,20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5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