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6 |
8 家保险 机构, 获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5 试点工作的承保人资格. 渔业生产行业安责险承保人资格暂 按现行办法执行. 试点期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 综合考虑区域经济规模和相关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与 服务能力, 按照既满足企业投保多元化需求,又充分考虑市 场规模,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原则, 在上述
8 家保险机构 中自主选择不低于
3 家承保人提供试点工作承保服务. 有关 企业向各县区确定资格的承保人投保安责险, 可按规定享受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政奖补资金.
三、保险产品
(一)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 偿, 事故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 事故鉴定、 法律诉讼等费用.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 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 业,可以增加职业病相关保险. 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并实行同一保 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企业 请求安责险经济赔偿时, 不影响投保企业从业人员依法请求 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期限.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 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
6 营建设周期确定.除被依法关闭取缔、 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外,应当投保企业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三) 保险条款和费率.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 率. 执行省安监局、 山东保监局制定的各行业领域安责险基 准指导费率和浮动标准. 对企业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 其他险种, 各部门应加强同省里对应部门的联系,将其调整 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四)保费缴纳.企业投保实行属地投保,原则上应以 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位在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 区投保,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在所在县区投 保. 保费由企业缴纳, 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在新的安责险产品下发之前, 可继续使用现行的安责险 产品投(续)保;
新的安责险产品下发后,必须按新的产品 投(续)保.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市属开 发区在准确、 全面掌握本地区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 建档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 工作方案, 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任务分工、 工作措 施及方法步骤.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 传推广和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向企业宣传安责险的重要
7 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增强投保主动 性和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 作方案安排,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市 属开发区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组织本行业、 本地区 试点范围内企业投保安责险. 试点承保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 的原则,积极展业,全面做好承保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可在 先行局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推开.市 级直管企业的试点推动,由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负 责,承保人在承保时要明确投保企业所在县区.
(三)加强评估,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市属开 发区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评估, 研究制 定改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 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县区、各行业试点工作推动和 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引导,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逐步在全市各个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 责险,助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