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6 |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 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同时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的 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 金,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含当日) ,本公司给付申请身故保险 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 产品基本特征 ? 产品理念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投保人理解产品时参考,本公司与投保人的一切权利义务以保险产品条款为准. 第2页,共6页HID-GSDY-B1-201812
(三)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体全残,且身体全残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给付申请身体全残 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同时按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的 5% 额外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体全残,且身体全残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含当日) ,本公司给付申请 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 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申请给付时的产品账户价值,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除另有规定外,按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申请给付时的产品账户价 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三、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符合税延政策规定,16 周岁以上,且投保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投保人范围: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险期间:终身或长期
3、保险费交纳方式:年交、月交.
四、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投保人可按本合同的约定按年或按月交纳保险费, 交费方式和交 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五、产品转换 1.本合同生效后至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 投保人可申请将本合同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本公司其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 老年金保险产品,或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转换须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接受投保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 符合税延政策规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账户价值转入, 转入时须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保证利率 本合同产品账户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
七、结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至少确定并公布一次结算利率,并于每月结算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