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6

4 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指标) ,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规划控 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小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一览表》及分图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1、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所 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相互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对于提供某些公益性项目地块,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值由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确定.

3、提供底层或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在建筑密度不变,不影响周围建筑日照间距及后退 距离规划的前提下,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值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二十条 配套公共设施的项目 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片区主要配套公共设施分 布在中部综合服务组团和北部旅游服务组团. 第二十一条 公共设施规划原则

1、以整个片区作为对象,结合周边用地功能,协调与周边地区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从 功能、品质上满足社会需求并考虑经济合理性及实用性.

2、对片区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应从法律上给予强制性保证.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变更的一般原则 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规 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设施类型、数量和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规划分图则中的规定.

第六章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 第二十三条 基本原则 地下空间开发遵循空间立体化、功能复合化、开发弹性化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四条 地下空间权属 同一权属: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的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 权一并出让.以地下停车空间开发为主. 独立权属:指地上与地下空间产权分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 用权,独立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以公共商业、文化娱乐、停车等空间开发为主. 复合权属:指特别地块的地下空间根据实际需求划分出一定比例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一般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三类.

1、重点开发区域 指的是以综合性的公共商业、停车功能为主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 根据竖向设计,需要填方 3m-10m,建议利用该高差,控制为同一权属的地下停车空间, 允许地下 1-2 层开发.

2、一般开发区域 指的是以停车、人防等功能为主的同一权属与复合权属的地下空间. 主要为居住地块, 建议控制为同一权属与复合权属地下停车空间, 允许地下 1-2 层开发.

3、限制开发区域 地块内部预留开挖小水系的可能性,不建议开发地下空间.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5 第二十六条 地下空间控制要求

1、各类地下空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3m.

2、每个地块的地下空间应设置一个以上人行出入口.

3、结合人防工程和民用工程,和地面设施统一规划.

4、地下停车场设计须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GB50067-97 )的要求.

5、指引性标志宜统

一、明显、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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