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6 |
平贾 , 或作 评贾 , 即官府评判、 裁定的物价. ⑧ 具体来说, 汉代各级地方政府在每个季度的仲月( 即第二个月) 对 市场上的实有货物进行一次价格评估, 并按照质量好坏定出上、 中、 下三种价格.在此基础上, 制定 出各种物品的 本贾 , 作为官方平抑物价的依据. ⑨ 又 《晋书・石勒载记》 载: 因此令公私行钱, 而 人情不乐, 乃出公绢市钱, 限中绢匹一千二百, 下绢八百.然百姓私买中绢四千, 下绢二千, 巧利者 贱买私钱, 贵卖于官, 坐死者十数人, 而钱终不行. ⑩ 这里 公绢 有中绢、 下绢之分, 自是按照绢帛 的质地而定, 依例也应有上绢.同一品种的公绢, 尽管官价、 私价相差很大, 但可以肯定的是, 官、 私 价格都是按照公绢的等级差别和质地水平来确定的.因此, 单就公绢的定价而言, 后赵政权无疑继 承了汉代 为物上中下之贾 的 平贾 制度. 汉代定期评价物价的 月平 之制, 在唐代社会中仍能看到些许痕迹 .《新唐书・食货二》 载: 税物估价, 宜视月平, 至京与色样符者, 不得虚称折估. 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 论两税之 弊须有厘革 云: 所定税物估价, 合依当处月平.百姓输纳之时, 累经州县简阅, 事或涉于奸冒, 过 则不在户人, 重重剥徵, 理甚无谓. 琐即言两税的征纳, 应参照本处当地的 月平 估价折算钱物. 贞元八年( 792) , 陆贽在一份奏疏中提到 : 据市司月估, 斗粜三十七钱. 胡三省注曰 : 今之市令 司, 亦月具物价低昂之数以闻于上. 瑶这说明 月估 是市司对当月物品价值的总体评估, 因而就性 质而言, 它与汉代市司 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 的平贾制度相同. 与前代相比, 唐代对市场物价的评估与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比如汉代的 月平 , 虽然在唐 代仍能看到些许痕迹, 但已完全被 旬估 所取代.所谓 旬估 者, 即每隔十天对市场物价评估一 次.正如 《唐律》 所言 : 依令, 每月, 旬别三等估.其赃平所犯旬估, 定罪取所犯旬上绢之价. 笾辛昶咴, 宣宗诏敕 : 犯赃人平赃, 据律以当时物价上旬估.请取所犯之处, 其月内上旬时估平 之. 据 上旬时估 及大谷文书所见的 中旬时估 , 依例自然也有 下旬时估 .换言之, 每月的 上旬、 中旬和下旬, 唐代官府( 市司) 都要定期对市场上的物品价进行评估, 并按照质量好坏定为 上、 中、 下三种价格.正如仁井田所言 : 在市上, 要在每个摆着交易货物的地方( 可能是店铺) , 竖起标帜( 可能是招牌) , 上面写出同业( 行) 名.而且, 在市上, 每月每十天还要估定一次交易货品 的价格, 定出上、 中、 下三等的时价. 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更好的协调供求关系, 更加准确、 及时地反映市场物价的变化.
二、 三贾均市 的制作 唐代定期对市场上的同类物品评定为上、 中、 下三种价格, 这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多有反映. 如四川图书馆藏 《唐沙州某寺时价簿口马行时沽》 第4行: 上蕃丁婢壹口, 直钱叁拾阡文, 次贰拾 伍阡文, 下贰拾阡文 .又第
6 行: 上家生细敦父马壹匹, 直柒拾阡文, 次陆拾阡文, ( 下缺) . 莹按照朱雷先生的理解, 沙州市场中从事奴婢和马匹交易的行业为口马行.在口马行中, 成丁的少数民 族婢女被划分为上、 次、 下三个等级, 依次标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