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6 |
829 号《市估案》 中: 细鞋壹量, 上直钱柒拾文, 次陆拾文, 下伍拾文;
次鞋壹量, 上直钱伍拾伍文, 次伍拾文, 下肆拾伍文. 饫锵感 次鞋各有 ・
0 1 ・ 上、 次、 下三种价格, 至于粗鞋的三种估价虽然已残, 但不难推知此鞋有细、 次、 粗三等, 每等又有上、 次、 下三价, 从而形成了九种价格. 如果将 细 等同于 精 , 那么标识质量水平的细、 次、 粗三种等级, 无疑与《唐六典》 描述的 精为上贾、 次为中贾、 粗为下贾 若相契合.参照《令义解》 对 三等 的解释 : 为三等者, 假如一 旬沽价上市一端或钱三百, 或三百五十, 或四百, 即依中沽三百五十立沽价法, 其余中下二品, 亦依 中沽当定, 故云为三等也. 不难得知, 唐代律令规定的上贾、 中贾和下贾, 其实是精( 细) 、 次、 粗三 等物各自中估价的描述. 由此看来, 唐代在评定物价时, 通常将所估物品区分为三等, 并制定出相应的三种价格.但对 于一些特殊商品, 划分为三等还远远不够, 似乎还要兼顾其产地、 原料、 色泽等信息, 并据此定出九 种价格.宋乾道八年( 1172) 十一月六日诏 : 诸路没官田产、 屋宇并营田, 已降旨, 令常平司开具三 等九则价钱. 诏令要求诸路常平司对没官田产、 宅第 开具三等九则价钱 , 这说明唐代 三贾均 市 中出现的三等九价, 不仅在在西州市场上广泛推行, 而且在中原内地的市场交易中可能亦有适 用. 那么, 唐代评定物价的 三贾 是如何制作的呢 ? 《天圣令》 复原《唐令》 云: 诸市, 每肆各标行 名, 市司每行准货物时价为三等, 十日为一簿, 在市案记, 季别各申本司.诸官与私交关, 以物为价 者, 准中估价, 即悬平赃物者亦如之. 按照 《关市令》 的规定, 市司每旬要对市场上的货物评估一 次, 定为上、 中、 下三等, 并制成文簿, 呈报上级官府备案.市司的职责, 据《旧唐书・职官二》 其二 十五曰市廛不扰, 奸滥不作, 为市司之最 , 莹可知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打击奸滑、 欺诈及 伪滥等不法行为 .《唐律》 第419 条 市司评物价不平 云: 诸市司评物价不平者, 计所贵贱坐赃 论, 入己者以盗论.其为罪人平赃不实, 致罪有出入者, 以出入人罪论. 表明市司主持市场物价 的评定.这在吐鲁番文书所见的市司牒状中多有反映( 参见表 2) . 表2吐鲁番文书所见市司牒状表 市司牒/状 事由 呈报机构 文书编号 材料出处 市司状 为七月中旬时估事 仓曹( 参军) 大谷 1011( 图一九) 大谷文书集成/1 /3 市司牒 为时估事 郡仓曹司 大谷 3159( 图二五) 大谷文书集成/2 /35 市司牒 为时估事 郡仓曹司 大谷 3160( 图二五) 大谷文书集成/2 /35 市司牒 为柴估事 仓曹( ?) 大谷 4921( 图二二) 大谷文书集成/3 /66 市司牒 为酱估直银钱事 仓曹( ?) 大谷 1422( 图一一) 大谷文书集成/1 /57 市司牒 为报酱估事 仓曹 大谷 1032( 图一) 大谷文书集成/1 /6 市司状 为报米估事 户曹 64TAM29:
111 /8( a) 吐鲁番出土文书/7 /104 如上表所示, 市司在呈报交河郡仓曹、 户曹的牒状中, 均是物价评估及钱物折算方面的内容. 牒状的接收者仓曹 掌公廨、 度量、 庖厨、 仓库、 租赋、 徵收、 田园、 市肆之事 , 故有权受理市司的物 价报告.另一受理机构户曹 掌户籍、 计帐, 道路、 逆旅, 田畴、 六畜、 过所、 蠲符之事 , 并不主管市 易兴贩诸事, 但从吐鲁番文书 《唐五谷时估送尚书省案卷》 残存 五谷时价以状录 申[ 尚] 书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