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6 |
一、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党管人才体制机制.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组织部门应设立或明确人 才工作机构.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实行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考核 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 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 容.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和年度述 职制度,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 三定 方案. 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 机制.组建省人才发展研究机构.设立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 验区.制定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营造人才发展法治环境.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用人主体 的过度干预.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认定事项,改由行业组织自 律管理.向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下放岗 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相关权 限. 推进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 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 逐步实现由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内设机构设置 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探索 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二、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比例.利用本省 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 成本费用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一般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 40%,软科学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 类项目支出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 60%.劳务费预算不单 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加大对 科研人员的激励,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不纳入单位绩 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 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赋予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下放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 算经费调整审批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 部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 研活动实际自行调剂材料费支出明细.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 项目资金预拨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 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 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 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 年内未使用完的,按 规定收回. 下放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采购 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 政策. 优化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实施广东高层次 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力度,给予杰出人才每人
120 万元生活补 贴,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 程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