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6
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 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 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具有全球竞 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党管人才体制机制.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组织部门应设立或明确人 才工作机构.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实行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考核 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 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 容.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和年度述 职制度,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 三定 方案. 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 机制.组建省人才发展研究机构.设立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 验区.制定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营造人才发展法治环境.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用人主体 的过度干预.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认定事项,改由行业组织自 律管理.向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下放岗 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相关权 限. 推进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 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 逐步实现由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内设机构设置 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探索 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二、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比例.利用本省 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 成本费用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一般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 40%,软科学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 类项目支出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 60%.劳务费预算不单 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加大对 科研人员的激励,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不纳入单位绩 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 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赋予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下放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 算经费调整审批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 部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 研活动实际自行调剂材料费支出明细.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 项目资金预拨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 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 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 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 年内未使用完的,按 规定收回. 下放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采购 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 政策. 优化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实施广东高层次 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力度,给予杰出人才每人

120 万元生活补 贴,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 程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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