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6 |
80 万 元生活补贴,给予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 拔尖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每人
50 万元生活补贴. 实施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 机制,每年选送
200 名省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和国家及省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外学习培训,着 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和职 业经理人.实施 领航
100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打造广东大型骨干企业人才后备梯队. 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 培养计划,每年资助
400 名40 岁以下的优秀科研人才到海 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对引进到珠三角地区 工作且年龄在
35 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由各市财政给予每人不 少于
10 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到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 位工作的青年博士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 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以 下针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政策均适用该范围)工作且年龄在
40 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由省财政给予每人
20 万元生活补贴.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遴选约
500 家企业深入 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试点.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激励办法,通过评 选南粤技术能手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发现优秀技能人 才.鼓励各地区制定高技能人才纳入户籍准入管理政策.建 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 程.
三、健全引才用才机制 推进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落实公安部关于支持 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贸区建设的
16 条出入境政策,在申 请永久居留、延长居留期限、办理人才签证、过境免签、聘 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为人才提供更多便利.积极创造 条件,争取国家给予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政策. 优化提升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实施 珠江人才计划 , 加大企业引才力度,继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单个团队 最高
1 亿元资助;
大力引进领军人才、企业家、金融人才和 青年拔尖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更加优惠的补贴政 策,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 应个税标准直接认定引进人才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 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的
1 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 过100 万元. 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 连续资助
5 年;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
10 年.实施海外专家来粤短 期工作资助计划,来粤工作
30 一60 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生活补贴;
来粤工作
61 天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生活补贴. 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 支持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省财政分两年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
60 万元生活补贴, 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
40 万元住房补贴. 对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战略科学家,可一 事一议、特事特办. 柔性使用海外人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海外 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国(境)外人才的作用.支 持我省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分支机构、 孵化载体, 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