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6 |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补贴资助. 实施人才举荐制度.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 个人等举荐人才,每从国(境)外成功引进
1 名国家 千人计 划 或 珠江人才计划 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
5 万元补贴;
每从国(境)外成功引进
1 个 珠江人才计划 团队,给予举 荐者
10 万元补贴.
四、强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学 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大型骨干企业自主评审,由用人主体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 主组建评审机构及评审专家库,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颁 发职称证书. 支持团队自主创新.支持以国家 千人计划 入选者、 万人计划 入选者、 珠江人才计划 引进领军人才、 广 东特支计划 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 和应用技术研发.对项目入选的团队,在珠三角地区的由省 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
1 倍提供科研经费,在粤东西北 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
2 倍提供科研经费, 提供每个团队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3 年后进行考 核,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资助. 提高人才享受科研成果收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 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益 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 比例不低于 60%;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 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时,符合 规定条件的,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分红或转让时 缴纳个人所得税. 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经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 次人才,可凭卡在社会保障、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 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落户、出入境、长期居留、 永久居留、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入住人 才公寓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解决高 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的支持 保障工作.对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 级领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
350 万元、250 万元、150 万 元的购房补贴,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 购房补贴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应通过规划建设、购买商品 房等方式筹建人才公寓,各地级以上市应将辖区内高等学校 和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公寓统筹范围,尽力 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并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或 提供租房补贴.在我省工作的国(境)外人才,符合条件的, 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 遇. 奖励突出贡献人才.设立 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 , 每两年评选
1 次,每届突出贡献奖授奖不超过
5 个、创新奖 授奖不超过
10 个,分别各奖励
300 万元、100 万元.
五、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兼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拥 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创业的期限以 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科技 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 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 科技人才兼职. 优化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扬帆计 划).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按档次分别给 予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