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6
证券代码:

601028 证券简称: 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19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

12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 0.2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0.19 元 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0.18 元 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及法人投资者:0.2 元?股权登记日:2015 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2015 年5月6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5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5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 年4月17 日,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 司" )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8)及《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58,095,8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1,619,160 元.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 429,714,960 股.利润分配实 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787,810,760 股.

(二)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 利, 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9 元.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 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 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8 元人民币.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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