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7 |
1、 《合伙协议》约定:刘国安方(即刘国安、刘玲)以垫资安装设备等方式 出资 1,200 万元,崔兴方(即崔全庆、崔兴)以现金出资 1,200 万元,徐世连方
2015 年9月第六次增资暨第二次定向 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16,216 万元 刘国安占 29.60%、刘建波 占12.33% 、 朱荣华占4.93%、李忠占 2.96%、其 他股东占 50.18%.
2015 年12 月第七次增资暨第三次定向 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17,363 万元 刘国安占 21.09%、刘建波 占10.10%、李忠占 3.63%、 朱荣华占 3.11%、 其他股东 占62.07%.
2016 年1月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 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2017 年3月第八次增资暨第四次定向 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19,163 万元 刘国安占 19.11%、刘建波 占9.32%、李忠占 3.87%、 朱荣华占 2.82%、 其他股东 占64.88%.
2017 年4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注册资本:38,326 万元 刘国安占 19.11%、刘建波 占9.32%、李忠占 3.87%、 朱荣华占 2.82%、 其他股东 占64.88%.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4-5-4 (即徐世连、刘建波、徐正祥)为引资和技术参股折合 1,200 万元.
2、 《章程》规定:崔全庆、崔兴以现金出资 1,200 万元,刘国安、刘玲以现 金出资 1,200 万元,徐世连、刘建波、徐正祥以技术及人员入股折价出资 1,200 万元.
1997 年7月2日,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98)黔会验字第
015 号《验 资报告》 ,认定安达化工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崔全庆现金出资
500 万元.本 验资报告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的情形,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 (前身为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1996 年8月23 日,经贵州省开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安达化工完成了 其设立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21572400) . 根据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和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98)黔会验字第
015 号《验资报告》可知,安达化工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刘国安、刘玲 - - -
2 崔全庆、崔兴
500 100.00% 货币
3 徐世连、徐正祥、刘建波 - - 合计
500 100.00% - 鉴于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98)黔会验字第
015 号《验资报告》载明的 验证结论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的证明材料,结合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 《合伙协议》 、 《章程》等资料以及安达化工设立时各方股东(崔兴已于
2000 年 过世,徐世连已于
2008 年去世)在访谈中所作出的确认,本着尊重股东合意并依 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安达化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已缴足,上述 三方(共计七名自然人)应都认定为其合法股东,三方各持三分之一的股权.因此,公司设立时股东及出资的实际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刘国安、刘玲 - 33.33% -
2 崔全庆、崔兴
500 33.33% 货币
3 徐世连、徐正祥、刘建波 - 33.33% - 合计 500.00 100.00% -
(二)1997 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9 年3月8日安达化工出具《合伙协议的变更说明》 ,说明截至
1997 年8月,因股东之一徐世连未能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其职责,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徐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4-5-5 世连退出安达化工,其股份全部转让给刘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