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7 |
2004 年7月21 日, 徐世连向开阳工商局出具了 《证明材料》 , 证明其于
1997 年7月底退出安达化工,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刘国安且对价为零.该证明材料系 徐世连之真实意见, 且安达化工及其股东于
2004 年12 月8日承诺由此次股权变 更引起的纠纷由现任股东即刘国安、刘建波、朱荣华、李忠、刘玲承担.通过与 另两位股东徐正祥、刘建波的访谈,徐正祥、刘建波也于同期将所持股权全部转 让给刘国安且对价为零.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变更同期并未办理,而是在
2004 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时一并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对刘国安、崔全庆、刘建波、刘玲、徐正祥的访谈,本次徐世连、徐正 祥、刘建波的技术干股退出是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同时,刘国安方与崔 全庆方协商同意,将刘国安方的出资额计为
350 万元,崔全庆方的出资额计为
150 万元.安达化工当时的各方股东表示均已知悉并同意上述股权比例调整事 宜,且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发生过任何争议或纠纷.本次股权转让后,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国安、刘玲
350 70.00%
2 崔全庆、崔兴
150 30.00% 合计
500 100.00%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认为,经访谈徐世连的配偶程光志(徐世连已于
2008 年过世) 、其子徐正祥,以及刘国安、刘建波等有关当事人,确认徐世连、徐正 祥及刘建波是同时退出安达化工, 退出时将三人合计持有的三分之一股权转让给 刘国安,且未收取任何对价.同时,刘国安方与崔全庆方协商同意,将刘国安方 的出资额计为整数
350 万元,崔全庆方的出资额计为整数
150 万元.根据对刘国 安、崔全庆等有关当事人的访谈,安达化工当时的各方股东均已知悉并同意上述 股权转让及股权比例调整事宜,未对此表示过任何异议,亦未发生过任何争议.
(三)2001 年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1 年11 月12 日,安达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崔全庆将其所 持有的全部股份以
150 万元转让给刘建波、刘玲,其中刘建波受让
125 万元出资 额,刘玲受让
25 万元出资额.当时工商登记的虽是按
150 万元转让,实际是刘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4-5-6 氏家族将崔全庆最初投入公司的
500 万元全部退还给崔全庆, 并确认崔全庆此后 退出了安达化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变更同期并未进行登记, 而是在
2004 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时一并申请变更. 崔全庆转让股权给刘建波、刘玲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刘建波、刘玲已 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各方股东对此未发生任何争议.本次股权转让后,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国安
350 70.00%
2 刘建波
125 25.00%
3 刘玲
25 5.00% 合计
500 100.00%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认为,根据与有关当事人的访谈,崔全庆以及安达化工 的其他股东当时均已知悉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安排, 且股权受让方已支付相应的 股权转让价款,各方股东对此未发生任何争议.
(四)2004 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 年7月28 日,安达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国安转让 10%的公司股权给朱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