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14

3 ― 附件 1: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9项)

(一)行政许可(1 项) 1.

食盐零售许可

(二)行政确认(2 项) 1.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 2.火灾损失财物价格认定(重复事项)

(三)行政处罚(6 项) 1.无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或不按照规定购销食盐的处罚 2.烧碱、纯碱工业用盐合同不备案,其他工业用盐违反统 一管理规定,各种用盐不按照批准的用途而挪作他用的处罚 3.擅自变更分配调拨食盐计划,擅自营销盐产品的处罚 4.未经批准,在食盐中擅自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 处罚 5.擅自出售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 附产物;

利用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

利用盐土、硝土、工 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的处罚 6.伪造、涂改、出借、转让、重复使用、买卖盐产品准运 证和无证托运、自运食盐的处罚

二、县民政局(共1项) ―

4 ―

(一)行政确认(1 项)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3项)

(一)行政确认(2 项) 1.全县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机构、康复机构确认 2.确定有争议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

(二)其他职权(1 项)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四、县国土资源局(共2项)

(一)行政检查(2 项) 1.探矿权年检 2.采矿权年检

五、县水利局(共1项)

(一)其他职权(1 项) 1.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

六、县农业局(共10 项)

(一)行政处罚(10 项) 1.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生 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2.对农药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 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3.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4.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 ―

5 ― 销售伪劣产品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5.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6.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 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未 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 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7.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 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未经批准私自 采取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8.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 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 据的;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种子经营者 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9.对违反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 处罚 10.对违反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擅自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的处罚

七、县林业局(共1项)

(一)行政确认(1 项) 1.办理县级林权登记

八、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0 项)

(一)行政确认(1 项) 1.对动产抵押登记 ―

6 ―

(二)其他职权(2 项) 1.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办理 2.广告经营者、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备案

(三)行政处罚(7 项) 1.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 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 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 2.认证机构未经批准, 擅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认证 活动的处罚 3.生产、销售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在经营性服务中 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处罚 4.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登 记的处罚 5.絮用纤维制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6.以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或原料冒充合格产品,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将前述絮用纤维制品用于经营 性服务的处罚 7.伪造絮用纤维制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处罚

九、县统计局(共2项)

(一)行政处罚(2 项) 1.聘用、 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 作的处罚 2.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涂改、转让、隐瞒有关情 ―

7 ― 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统计资格证,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 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8 ― 附件 2: 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共计

3 项)

(一)行政检查(2 项) 1.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合同履 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2.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其他职权(1 项) 1.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二、县司法局(共计

3 项)

(一)行政处罚(2 项) 1.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 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2.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 不安排本所律 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1 项) 1.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计

4 项)

(一)行政检查(1 项) 1.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督检查 ―

9 ―

(二)其他职权(3 项) 1.招标控制价备查 2.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的复检换证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初审

四、县农业局(共34 项)

(一)行政处罚(30 项) 1.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 3.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4.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5.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6.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以欺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未按照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伪造、变卖、 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7.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 罚;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 种的处罚;

对应当登记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推广,或者以登记 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 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8.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 ―

10 ― 销售的处罚;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 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 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9.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销售的种子没 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涂改标签的处 罚;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种子生产 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 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0.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 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11.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12.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 罚13.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 罚14.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 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

15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 16.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 分装农药, 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17.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 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

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 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

生产的农药包 ―

11 ― 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不召回依法应召回的农 药的处罚. 18.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 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19.未取得农药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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