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7 |
1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皖农科〔2018〕128 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农委、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8 年8月8日文件 ―
2 ― 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管理, 提高 项目效益,根据中央改善民生决策部署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 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 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8〕17 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 做好
2018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皖农科〔2018〕61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 施绩效评价,进一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决策科学 化、管理规范化、实施高效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着力提 高培训精准度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生工程 项目落到实处.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 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民生办 〔2017〕7 号)文件要求,省民生办、省农委、省财政厅、市县 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 ―
3 ― 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市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 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注重日常监控,目标 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自评对象为
16 个地级市及两个省直管县新型 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第三方绩效评价对象为
16 个 地级市,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入情况.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评 价,全面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宣传工作、工作部署推动、 申报审核规范性、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的到位率、及时性等方面 的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 督检查、工作创新、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性、资金使用合 规性等方面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内容完成程度、质 量达标率、培训管理质量、完成时限符合率、资金使用等方面的 情况.
(四) 项目效果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效益、 可持续影响、 社会满意率等方面的情况. ―
4 ―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工作的通知》 ;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 通知》 ;
(三)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 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 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 ;